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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「龍華盃」攝影比賽報名簡章

一、活動宗旨:
秉持「上善若水、飲水思源,利萬物而不爭」的精神,藉由「2016慈善地球水公主選拔暨系列活動」比賽的優勝者,未來將擔任「慈善代言人」,積極配合社團法人台灣水麗人文關懷協會巡迴參與各類公益活動,透過選拔號召有熱情、有愛心、肯奉獻,願意發揮一己之力服務社會的朋友們,一起用音樂、舞蹈、影像,來關懷社會,將愛傳送到世界上的每個角落。

二、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台灣水麗人文關懷協會

三、協辦單位:水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、台灣田山股份有限公司、太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、台灣天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、台灣聖元股份有限公司、台日林創意印刷有限公司

四、參加資格:
1.    年齡20-60歲(以106年2月2日收件截止日為基準)、具備中華民國國籍,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報名參加。
2.    A組報名人數無限制。
3.    B組報名人數限100名,參賽者應於106年1月12日前將B組報名表寄至:社團法人台灣水麗人文關懷協會 龍華盃攝影比賽徵選小組收(708台南市安平區民權路四段363號2樓),並請註明參賽組別,以完成報名手續。

五、拍攝主題:
1.    A組(活力水之靈組):取特殊景點、地標配合「活力水之靈」頂級的好水為拍攝主題,讓全世界可以知道台灣之美,將台灣各地特色景點行銷全世界,並讓全世界的人士知道世界頂級的好水在台灣。
2.    B組(慈善地球水公主組):拍攝「2016慈善地球水公主選拔活動」複賽活動花絮照,以佳麗比賽時靜態、動態的畫面,呈現最自然最自信之美。

六、作品形式
1.    一律輸出或沖洗8×12吋(20.3*30.4cm)之光面彩色相片。
2.    作品原始檔需達1000萬畫素(約3648X2736),檔案形式TIFF或JPG檔,如有NEF或RAW檔亦請提供,不得插點加大檔案。
3.    作品不得翻拍、複製、圖層、插點放大、刪除背景、電腦合成等方式處理影像。作品僅可調整亮度、對比度、色彩飽和度、銳利度;亦不得改造及合成(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之元素)。
4.    圖檔名編寫方式:A組-姓名-地點-作品名稱(例如:A組-王小明-台南-安平古堡);B組-姓名-作品名稱(例如:B組-王小明-佳麗奪冠)。數位檔光碟片請書寫作者姓名及題名;照片數位檔需與沖洗照片相同。(如無數位檔則附底片)。
5.    連作不收(不收以多張表現一個主題之作品)。

七、A組拍攝題材索取處:
    A組參賽者憑A組報名表至下列指定地點,索取1500ml「活力水之靈」礦泉水1瓶作為拍攝題材。
    索取時間:週一至週五(09:00-12:00、13:00-17:00)
1.    北部地區:台灣田山股份有限公司
     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82號5樓 02—26588233
2.    中部地區:太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     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955號15樓之1 04-22472266
3.    雲嘉南地區:台灣天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      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73號6樓 06-2996150
4.    高屏地區:台灣聖元股份有限公司
      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3號25樓之6 (85大樓) 07-5665998

八、B組拍攝題材時間及地點:
    活動名稱:「2016慈善地球水公主選拔活動」複賽
    時間:106年1月22日
    地點:東東宴會式場《華平囍嫁館》(台南市安平區華平路156號)
    備註:B組參賽者應先完成報名手續,始能憑身分證件換證入場。

九、收件時間:
1.    A組報名及參賽資料收件截止日為106年2月2日,以郵戳為憑。
2.    B組報名資料收件截止日為106年1月12日,以郵戳為憑。
3.    B組參賽資料收件截止日為106年2月2日,以郵戳為憑。
4.    報名及參賽資料一律掛號郵寄至:社團法人台灣水麗人文關懷協會 龍華盃攝影比賽徵選小組收(708台南市安平區民權路四段363號2樓),並請註明參賽組別。
5.    報名資料應含(1)報名表、(2)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(3)照片、(4)圖檔光碟、(5)著作權轉讓同意書、(6)報名資料核對表等,以供主辦單位審核。
6.    郵寄送件請用硬紙板妥善保護,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或遺失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7.    洽詢方式:06-2509983 陳小姐、e-mail:shuilitw@gmail.com

十、其他規定:
1.    每人作品繳交上限5張,得跨組參賽,每人每組限得獎一次。
2.    所有參賽光碟、照片作品恕不退件(包含規格不符者),參賽者送件時請自留備份。
3.    參賽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、攝影、宣傳、網頁製作、展覽、出版、出版品販售等及於各式媒體發表等權利,作者不得異議,亦不另給酬。
4.    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擁有著作權,且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展示作品,參賽作品著作權如有爭議或已被第三人買斷者請勿參賽,違者取消資格。
5.    參賽作品不得冒名頂替、複製、抄襲、翻拍、轉貼他人之作品,違反者,不予評審;已得獎者,取消得獎資格(名次不予遞補),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盃及獎金。如涉侵害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,得獎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6.    參賽者不得以夫妻、子女等或任何關係,將作品之著作權讓與、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,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上開條款執行。
7.    參賽作品及原稿數位檔(或原稿底片)之著作財產權,自得參賽收件日起,無條件讓與辦理單位。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,依著作權法第3章第4節之規定辦理。
8.    經公佈得獎之作品,原著作人不再享有著作財產權且不得行使相關權利。
9.    若有任何違反本比賽事項則取消資格,已得獎者須退回獎金、獎盃。

十一、評審方式: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。

十二、獎項及獎額:
A組:第一名頒發獎盃及獎金新台幣20萬元
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二名頒發獎盃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
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三名頒發獎盃及獎金新台幣5萬元
           優勝取10名,每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
B組:不分名次,優勝取5名,每名新台幣2萬元。
備註1:
獲得A組前二名者,必須配合本會宗旨,關懷社會弱勢族群,參與社團法人台灣水麗人文關懷協會一年度的公益活動(5次);獎金賽後領取1/2,其餘1/2獎金分五次配合公益演出時發放。參與公益演出時本會另外提供額外交通費,期許愛心公益活動大家一起來。
備註2:
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。

十三、得獎公布及頒獎時間:
1.    比賽結果於106年2月9日公布於社團法人台灣水麗人文關懷協會臉書粉絲專頁http://www.facebook.com/shuilitw),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;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。
2.    領獎時間及地點訂於「2016慈善地球水公主選拔活動」決賽日(106年2月28日),得獎人請於頒獎當日親自出席,逾期視同放棄領獎。

十四、報名資料下載:goo.gl/k4JlxW

龍華盃海報-攝影比賽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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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eau07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